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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马路被撞成十级伤残却还要担责,只因这两个细节!|普法笔记

海宁法院 浙江天平 2020-09-18

不少人都有过马路时边走边看手机的坏习惯。这个坏习惯到底有多糟糕呢?近日,海宁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,可以给“低头族”们好好敲一敲警钟。


事情发生在2013年12月的一天,20多岁的韩月(化名)过马路时,非但没有走人行横道,还边走边玩手机。


意外就在此时发生:因为在看手机,她没有注意到一辆高速驶来的小轿车,不幸被车子撞倒,致使后脑着地。小轿车驾驶员虽立即将韩月送往医院治疗,但由于伤情非常严重,伤及小脑,韩月前前后后住院近三年,花费了100多万元医疗费,仍落下了十级伤残。


由于医疗费用较高,韩月和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。为此,韩月将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,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70余万元。
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发现,这次交通事故经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,驾驶小轿车的驾驶员因超速且疏忽大意,需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但韩月因未从人行横道通过,且因在看手机,未尽到注意义务,故也要负次要责任。这也就意味着,韩月的损失,有一部分需自行承担。


为此,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,并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。最终,在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保险公司赔偿韩月各项损失合计60万元,驾驶员则继续赔偿韩月损失12万余元(之前已赔偿了20多万元),剩余的几十万元则由韩月自行承担。



法官提醒


在交通事故中,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对事故发生有责任,那么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,需要按责任自行承担一部分,这一部分既不能要求驾驶员赔偿,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。不论是驾驶交通工具还是步行,都应遵守交通规则,尤其是不能盯着手机而忽视路况。别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,害人害己。



文|海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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